• 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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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智慧財產權利須知

    一、 民事訴訟賠償金落差大及勝訴率落差大
    (1) 賠償金額落差大:
    根據2008/07至2017年12月間智慧財產法院辦理民事第一審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訴訟種類事件及涉外事件 法官判決之損害賠償金額統計分析:
    A. 整體智慧財產案件 : 92%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500萬以下、49%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30萬元以下。
    B. 專利案件 : 90%專利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500萬以下,33%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30萬元以下。專利案件給予懲罰性損害賠償案件比率為12%,其中,75%給予500萬以下懲罰性賠償金,將近20%給予50至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C. 商標案件 : 91%商標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500萬以下,39%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30萬元以下。
    D. 著作權案件 : 96%著作權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500萬以下,74%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30萬元以下。

    (2) 原告勝訴率落差大:
    智慧財產法院統計(2008-2017)
    A. 民事第一審訴訟原告勝訴率總計平均 : 34.03%
    B. 原告涉外之總計勝訴率 : 54.44%
    C. 商標權事件原告涉外之勝訴率 : 79%
    D. 專利權事件之原告涉外勝訴率 : 32.18%

    二、 透過刑事訴訟蒐集保全證據及給予被告壓力
    (1) 地檢署結案情形
    A. 著作權(2008-2017) : 起訴率24.3%/定罪比率86.2%/刑度47.1%緩刑
    B. 商標(2016) : 起訴率22%(含緩起訴)/定罪比率82%/沒有案件超過6個月徒刑
    C. 營業秘密(2014-2018) : 起訴率26.0%/定罪比率42.9%/僅約17%超過6個月徒刑

    專利侵害沒有刑事責任。著作權、商標及營業秘密侵害有刑事責任。

    雖然,上類智慧財產案件整體起訴率約2成多低於一般刑案起訴率約4成。但是,不起訴案件中,為數不少是因為和解撤回告訴所致。著作權及商標案件,起訴後的定罪率高於8成以上。營業秘密案件定罪率雖較低約4成,但是,原因是因為起訴後有54%案件以不受理判決結案(其中92%不受理判決原因為撤回告訴)。
    藉由國家公權力,透過刑事搜索扣押程序,可以減省權利人的費用成本,給予被告以賠償和解換取撤回告訴的壓力。相當程度上,採取刑事途徑的成本效益,高於民事訴訟途徑。

    三、 主張智慧財產權利策略步驟
    依被告有無可供強制執行的資產,決定維權策略:
    (1) 被告「無」可供強制執行的資產視情況下列途徑二擇一:
    A. 發存證信函,談判和解。
    B. 如和解不成,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提出刑事告訴,爭取對供犯罪所用、犯罪所之生物刑事扣押,制止不法侵害。)

    (2) 被告「有」可供強制執行的資產:
    視情況下列途徑二擇一:
    A. 資產狀態不確定:提出刑事告訴,爭取對供犯罪所用、犯罪所生之物及犯罪所得刑事扣押,制止不法侵害。再以被害人身分就扣得(如有)之犯罪所得求償。
    B. 資產狀態確定:如被害人有足夠資金,可考慮先聲請假扣押侵權人資產,避免侵權人脫產。假扣押後,再提出刑事告訴。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免繳民事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1.1%)。

    此一主題的有關問題,可以洽商本文作者:
    洪宗賢 律師 James HUNG
    Email:  或
    Telephone: 886-2-27720567

    台灣智慧財產權保護現狀

      一、智慧財產保護概況
      (1) 「複雜」、「執行困難」的專利權:「牛排提供系統」也可以申請專利(日本特許第5946491號)
      六項專利證據 美國政府告聯電及晉華 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92805 
      (2) 「品牌」、「市場競爭」不可或缺的商標權:
      嬌蕉包道歉賠償 愛馬仕商標侵權戰落幕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638550 
      老天祿vs.「上海老天祿第二代自創品牌」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912786
      (3) 「知識經濟時代」每個個人及公司都無法迴避的著作權:
      「愛蜜莉」控「妙可麻」抄襲∕ 法官︰2貓不同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05753
      翻拍聯合報照片/蘋果日報、壹傳媒判賠50萬元定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03004196-260402?chdtv 
      (4) 攸關「產業競爭」、「國家安全」的營業秘密
      貪逾億重金 台灣巴斯夫內賊為中竊密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05791 
      立普思公司3D感測技術疑遭離職員工攜出/離職員工及鴻海、華碩挨告不起訴http://photo.udn.com/money/story/5612/3876187

      二、主要智慧財產權制度及執法現況
      (1) 專利權(須註冊+公開) :
      A. 保護期限 : 發明: 20年/新型:10年/設計:12年
      B. 方式 : 民事
      C. 判賠金額(中位數)/十數萬至數百萬新台幣
      D. 評論 :
      a.需要花費高昂的研發及申請成本
      b.專利侵權認定不易
      c.賠償金額不易認定

      (2) 商標權 (須註冊+公開) :
      A. 保護期限 : 不限(每10年更新)
      B. 方式 : 民事 / 刑事
      C. 判賠金額(中位數) / 刑事責任(中位數) : 十數萬至數百萬新台幣/易科罰金緩刑
      D. 評論 :
      a.侵權認定較容易
      b.品牌經營不容易
      c.賠償金額不易認定 (零售價1500倍內酌定)

      (3) 營秘秘密 (不須註冊+不能公開):
      A. 保護期限 : 不限
      B. 方式 : 民事/刑事
      C. 判賠金額(中位數)/刑事責任(中位數):十數萬至數百萬新台幣/易科罰金緩刑
      D. 評論 :
      a.需要花費高昂的研發及維持秘密成本
      b.侵權認定認定不易
      c.賠償金額不易認定

      (4) 著作權(不須註冊+不須公開):
      A. 保護期限 : 生存期間+死後50年或公開發表後50年
      B. 方式 : 民事/刑事
      C. 判賠金額(中位數)/刑事責任(中位數):數萬至十數萬新台幣/易科罰金緩刑
      D. 評論 :
      a.侵權認定較容易
      b.賠償金額不易認定

      三、智慧財產權應對策略
      (1) 權利人的策略
      A. 尋求強力的立法及執法保護
      B. 爭取以刑事手段訴追各種侵害行為(台灣民事判賠金額偏低、透過刑事手段可以提高賠償額)
      C. 提升智慧財產權利化的品質[例如:專利申請品質]
      D. 建立、蒐集證據[例如:簽署NDA及保存樣本購買單據]
      E. 等待時機[養、套、殺]
      F. 選擇適合的舞台尋求保護[判賠金額高、訴訟制度友善的國家]
      G. 透過智慧財產爭議提升公司價值[品牌形象]
      H. 透過智慧財產爭議奪取市場地位[刑事追訴]

      (2) 利用人的策略
      A. 擴大合理使用的主張
      B. 謹慎應對有刑事處罰的智慧財產權(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
      C. 設立防火牆(例如:透過外包降低故意侵權的風險-刑事責任限於故意)擴大合理使用的主張
      D. 謹慎應對有刑事處罰的智慧財產權(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
      E. 設立防火牆(例如:透過外包降低故意侵權的風險-刑事責任限於故意)
      F. 尋找專利內容的弱點、保存先前技術的證據、主張合理使用
      G. 不輕易簽署契約文件或留存接觸的證據
      H. 輕資產營運
      I. 選擇適合的市場做生產、銷售
      J. 儲備反擊的武器[建立、蒐集對方侵害自己智慧財產的事證]
      K. 設立防火牆[外包、分層管理、教育訓練、會議紀錄、簽署尊重智慧財權約定及制定落實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公司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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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智慧財產爭議司法統計

        為加強智慧財產案件審理品質與效率,協助產業迅速、有效解決紛爭,於2008年7月成立智慧財產專責法院,同時處理智慧財產民事第一、二審,刑事第二審與行政訴訟相關案件。根據智慧財產法院成立10週年之統計數據(2008-2017):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一審訴訟原告勝訴率總計平均為34.03%、和解率為12.03%;各地方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民事第一審訴訟之原告勝訴率為44.43%、和解率為6.74%。民事第二審專利訴訟事件之上訴維持率89%,略低於其他主要事件類型之維持率。如與審判層級相當之法院比較,民事第二審訴訟與高等法院民事訴訟之上訴維持率分別近九成及八成七,差距不大。

        當事人中原告為外國籍向本院提起民事第一審訴訟之終結事件,原告涉外之勝訴率為54.44%,較本院民事第一審訴訟事件之原告勝訴率34.03%高;其中以商標權事件原告涉外勝訴率79.25%最高,專利權事件之原告涉外勝訴率為32.18%。行政訴訟第一審訴訟事件之原告涉外勝訴率為27.29%,亦較本院行政訟第一審事件之原告勝訴率21.22%高;其中以商標權事件之原告涉外勝訴率27.97%較高。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一審專利訴訟當事人提出之權利有效性抗辯計571件,占判決770件之74.16%,法官判定為權利無效者311.5件,提出有效性抗辯成立之比率為54.55%;各專利類型中以新型專利提出有效性抗辯件數較多,惟提出有效性抗辯成立之比率則以發明專利較高。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第二審訴訟案件之裁判結果,總計以判決被告科處有期徒刑人數最多;各地方法院智慧財產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則以判決被告拘役人數最多。對於違反著作權法之刑事訴訟案件,智慧財產法院及各地方法院皆以判處有期徒刑之人數最多;違反商標權法訴訟案件,各地方法院以科處拘役人數最多,智慧財產法院以判決無罪人數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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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訴侵害智慧財產權須知

          一、 民事訴訟賠償金額及勝訴率落差大
          (1) 賠償金額落差大:
          根據2008/07至2017年12月間智慧財產法院辦理民事第一審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訴訟種類事件及涉外事件 法官判決之損害賠償金額統計分析:
          A. 整體智慧財產案件 : 92%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500萬以下、49%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30萬元以下。
          B. 專利案件 : 90%專利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500萬以下,33%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30萬元以下。專利案件給予懲罰性損害賠償案件比率為12%,其中,75%給予500萬以下懲罰性賠償金,將近20%給予50至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C. 商標案件 : 91%商標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500萬以下,39%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30萬元以下。
          D. 著作權案件 : 96%著作權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500萬以下,74%案件賠償低於新台幣30萬元以下。
          (2) 原告勝訴率落差大:
          智慧財產法院統計(2008-2017) :
          A. 民事第一審訴訟原告勝訴率總計平均 : 34.03%
          B. 原告涉外之總計勝訴率 :54.44%
          C. 商標權事件原告涉外之勝訴率 : 79%
          D. 專利權事件之原告涉外勝訴率 : 32.18%

          二、 刑事訴訟的威脅
          (1) 地檢署結案情形:
          A. 著作權(2008-2017) : 起訴率24.3% / 定罪比率86.2% / 47.1%緩刑
          B. 商標(2016) : 起訴率22%(含緩起訴) / 定罪比率82% /沒有案件超過6個月徒刑
          C. 營業秘密(2014-2018) :起訴率26.0% /定罪比率42.9% /僅約17%超過6個月徒刑
          (2) 智慧財產利用人關注的焦點在於有刑事責任的著作權、商標及營業秘密。專利侵害沒有刑事責任。

          以上三類案件刑度均不重,對被告人身自由的直接壓力有限。著作權有將近5成的機率准予緩刑;不得緩刑者,通常也多可以易科罰金。
          商標案件絕大多數是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營業秘密案件多數是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三、侵權控訴對被控訴侵權者的實際威脅:

          上述三類智慧財產案件整體起訴率約2成多低於一般刑案起訴率約4成。不起訴案件中,為數不少是因為和解撤回告訴所致。但是,須注意侵害著作權及商標權案件定罪率仍高於8成以上。

          對於知識密集的產業,智慧財產權利人欲藉國家公權力,透過刑事告訴或搜索扣押維權:如涉及被控訴侵權者公司的核心產品,實際上是生存競爭,將嚴重干擾被控訴侵權者公司的營運、打擊產品銷售通路、喪失訂單或市場等等,因此,多數情況下,除非事證明確的極端狀況,司法機關不會輕易發動刑事搜索扣押。如非涉及核心產品或是輔助性用品(例如辦公用軟體),對被控訴者的聲譽也將造成負面影響。因此,無論如何都對被控訴侵權者造成相當程度的壓力。

          四、被控訴侵權者策略步驟
          (1) 了解侵權風險:
          調查澄清有無侵權疑慮、被判定侵權機率高低、影響金額程度及產品範圍。適時反擊,調查控訴者是否也侵害自身的智慧財產權。向客戶、股東及公眾說明狀況。
          (2) 識別有無人身安全威脅:
          台灣境內發生的智慧財產權爭議,原則上不會有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但是,不能排除透過限制主要負責人出境方式,干擾被控訴侵權公司營運。
          (3) 評估有無被假扣押或被假處分的可能性:
          針對假扣押威脅,進行適當的資金調度,維持公司營運順暢。針對假處分威脅,準備資金反擔保,或者,進行迴避設計,降低對生產銷售影響。
          (4) 依據風險的性質及影響程度決策:
          A. 核心或主力產品:
          準備長期抗戰,蒐集對方權利瑕疵(專利有無效事由、營業秘密不具秘密性)或不侵權事證,展開適當的反擊。提列準備金。隨時注意以適當條件和解的可能性。
          B. 非核心產品或輔助性用品:
          積極尋求以適當條件和解的可能性。達成和解之前,蒐集對方權利瑕疵或不侵權事證,爭取合理條件。提列準備金。針對無理的要求,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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